所谓“权力清单”,简而言之就是要把各级政府和各个政府部门所掌握的各项公共权力进行全面统计,并将权力以列表清单的形式公之于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这是我国推动政务公开、加强依法行政、强化群众监督、从源头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对于我国的政府改革和廉政建设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权力清单应当涵盖我国各级政府和各个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共权力都应在公开之列,不应存在任何“暗区”甚至“盲区”。权力清单本身的内容应当具体而精确,对于每一项公共权力,“权力清单”都应明确权力的名称、来源(其依据的法律法规)、行使部门、行使规则、监督投诉渠道等。公布“权力清单”应成为对全国所有公共部门的强制性要求,而不能仅仅是个别地区或部门的自发行为。(来源:党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