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2012年及以后入学师范类专业同学:
2012年入学师范类专业同学即将面临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问题。我处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相关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相关资料,现就教师资格和教师资格考试的当前政策(后续政策如有变化,另行通知)的相关重点内容作以下说明。
一、关于教师资格申请和认定
1.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第四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的规定,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申请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前提条件。
2.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1)凡浙江省内(含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浙江省)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2)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3.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4.教师资格认定和申请相关具体事宜和政策法规,请见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关于教师资格考试
《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教师资格考试的报考资格、考试内容和考试科目。
1.报考资格
(1)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全省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专科和本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可凭学校证明报考教师资格。
2.考试内容
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采用计算机考试(机考)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进行(2014年下半年笔试全部科目采用纸笔考试方式,经向台州市教育考试院了解,后续可能不再采用机考方式,具体以当年报名通知为准)。具体内容请见《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3. 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试点期间,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各科目的考试大纲请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资料下载”栏目查看。
4.考试时间
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考试日期由教育部公布,根据往年情况,笔试考试时间一般为3月和11月,面试时间一般为5月和12月。具体以当年报名通知为准。
5.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采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方式。主要报名流程请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报名流程”栏目。
根据往年情况,笔试报名时间一般为1月和9月,面试报名时间一般为4月和12月。具体以当年报名通知为准。
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
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3.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举行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公告
5.浙江省2014年上半年面试报名事项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