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请按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和详实的支撑材料,并在11月12日前发送邮箱3339754865@qq.com。材料具体包括:
(1)《台州学院“十佳创新创业先锋”推荐表》(附件1)
(2)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台州学院第三届“十佳创新创业先锋”评选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
(4)支撑材料:照片(不少于3张,像素不低于2000×3000)及获奖证书、市级以上宣传报道、领导批示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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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含休学创业者),近3年在学科竞赛、创新发明、创业实践、学术研究等某一方面有特别突出的成绩均可申报,已获往届“十佳创新创业先锋”荣誉称号的不在评选范围内。
学院择优推荐“十佳创新先锋”“十佳创业先锋”参评对象(必须以个人名义参评)各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认真,成绩合格。
(二)校“十佳创新先锋”评选条件
1.在A类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3.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在国内二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三)校“十佳创业先锋”评选条件
1.在“互联网+”、“挑战杯”等AⅠ类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农信杯”、“体彩杯”等A类双创大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在自主创业或带动创业方面成绩突出,有典型示范性。
其他详见《关于开展台州学院第三届“十佳创新创业先锋”评选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