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学院发[2006]72号
根据《台州学院实施学分制的原则意见》与《台州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中的“课外培养学分”,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课外学分是学校对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创新和技能活动中取得的成果给予一定的学分,是衡量学生综合能力与全面素质的一个重要标准,并作为毕业的必修学分(本科6学分,专科4学分)计入学生毕业总学分和成绩档案。
第二条 课外学分的组成及计分标准。
(一)学术科技创新活动
1、各类学术科技竞赛
国际级:一等奖计7学分,二等奖计6学分,三等奖计5学分
国家级:一等奖计5学分,二等奖计4学分,三等奖计3学分
省部级:一等奖计3学分,二等奖计2学分,三等奖计1学分
2、发明专利和公开发表论文
①被SCI、SSCI、EI检索计5学分,国内一级学术期刊计4学分,国内二级学术期刊计3学分,国内三级学术期刊计2学分,国内四级学术期刊计1学分;增刊降一级计分,国内四级增刊不计分。
②取得发明专利计5学分,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计3学分,取得外观设计专利计2学分;承担纵向课题并完成:①国家级计5学分,②省级计4学分,③市级计3学分,④校级计2学分。
③第二作者以下各级以第一作者计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60%、50%、40%、30%后取整记学分(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
(二)文体竞赛活动
文体竞赛活动包括文化艺术,体育两大类竞赛活动,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学分。
国际级:一等奖计7学分,二等奖计6学分,三等奖计5学分
国家级:一等奖计5学分,二等奖计4学分,三等奖计3学分
省部级:一等奖计3学分,二等奖计2学分,三等奖计1学分
(三)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
1、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跟随导师做实验等。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实践单位证明,实践报告,并有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
①参与学校,学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每周计1学分,每一假期最高计2学分,获校级表彰计3学分,获省级表彰计4学分。
②理工科学生假期留校跟随导师做实验,每4周计1学分。
2、社会工作是指学生担任校内外各级组织的活动。
①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员)等荣誉称号的,国家级计5学分,省级计2学分,市级计1.5学分,校级计1学分。
②被评为校级 “星级”社团,核心成员(不多于5名)计0.5学分;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学生优秀社团,核心成员(不多于5名)计1学分。
③被评为校级优秀社团干部,计1学分;被评为市级优秀社团干部,计1.5学分;被评为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社团干部,计2学分。
(四)获得各类技能等级证书的一系列技能性活动
通过各类技能活动,经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考核获得各类技能等级证书者,按初、中、高三级分别给予1、2、3学分。
以上各类比(竞)赛第1名计为一等奖,第2、3名计为二等奖,其他获奖名次计为三等奖,其他特殊奖项(比如:最佳女队奖)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获奖集体项目成员,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学生表现酌情予以不同学分,但最高学分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相应奖项学分。
第三条 如果同一学生同一项目获多项奖项,不得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
第四条 课外学分评定时间为6月初,每年一次。
第五条 课外学分评定程序
学生欲取得课外学分,须经本人申请,认真填写《台州学院课外学分申请表》(社会实践课外学分不需填,由院系审定即可),还需提供相关资料(获奖证书、文件或杂志原件复印件等),并由专业(指导)教师鉴定,院(系)查实后,交相关部门审核,最后由教务处批准认定。经批准后分别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学分成绩一律记为“合格”。
第六条 学院(系)应成立学生课外学分审定领导小组,负责课外活动和学分的审定工作,各审定单位应把每次学分的审定情况在相关工作网站公布,以便监督。
第七条 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按作弊处理。
本办法自2005级学生开始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