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学院生命发[2007]35号
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和技能、巩固和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与提高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实习工作主要是指独立进行的植物学野外实习、动物学野外实习、生态学野外实习、教育实习、教育见习、生产实习、生产见习、认识实习和其他实习时间连续达一周(含一周)以上的教学实习。实习是本科教育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实习工作管理,提高实习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台州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条例》、《台州学院教育实习工作条例》、《台州学院教育见习工作条例》、《台州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台学院发[2007]161号)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目的和安排
第一条 实习目的
实习的目的是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了解所学专业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使学生拓宽视野,增强学生对社会、国情和专业背景的了解;进一步巩固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和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熟悉专业技术技术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获得实际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增强劳动观念,培养学生的敬业、创业和合作精神。
第二条 实习安排
实习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实习与教学相结合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实习教学的时间原则上要求安排在学期内,野外实习可视气候因素安排在寒、暑假。
二、实习教学文件的规范要求
第三条 《实习大纲》的制定
《实习大纲》是教学计划所设置的实习环节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及具体教学要求,它是制订实习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和进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专业的实习都应制定相应的《实习大纲》,并报学院备案。
《实习大纲》就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实习目的和要求;
2.实习内容和检查方法;
3.实习方式和时间分配;
4.实习期间的教学安排;
5、实习成绩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第四条 为提高实习效果,各系(教研室)必须会同教师编写实习指导书,详细拟出实习要求和完成实习大纲规定内容的办法,并于实习前发给学生。
第五条 《实习计划》的制定
《实习计划》是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接受实习单位、实习场所的条件制定的实习教学的具体执行程序。集中进行的实习,由系(教研室)或实习指导(带队)教师按《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实习场所情况,制订统一的《实习计划》,由系(教研室)审查,并报学院批准;分散进行的实习,可制订统一要求的实习计划,由系(教研室)审查,并报学院批准。
各专业按照教学计划进程,于实习前一周填写好《实习计划》,经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实施。《实习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实习目的、内容;
2.实习地点、时间与日程安排;
3.实习队伍(指导老师和学生);
4.实习经费预算;
5.实习成绩考核办法;
6.其它。
三、实习基地和实习方式
第六条 实习基地选择
各系(教研室)选择实习基地应满足实习大纲要求并力求相对稳定,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场所)长期挂钩,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相结合的实习基地。并做好实习基地的签约与续签工作。选择实习基地时应考虑以下原则:
1.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
2.技术、管理比较先进,对学生实习比较重视;
3.便于安排师生食宿;
4.就地就近,相对稳定。
第七条 实习方式
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基地实际情况,以及学生个人的意愿,可以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集中实习要求在实习基地进行,强调过程管理;分散实习的,学院实行目标管理。分散实习的学生,要求于实习前一个月内提出分散实习书面要求,报学院、学校审批。各系(教研室)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制定实习要求,决不能放任自流。
四、实习管理
第八条 实习带队教师
实习带队教师原则上由教学经验丰富,对专业实际应用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讲师以上(含讲师)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的人数按1:20比例配备。带队教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原因非更换不可者,须填写申请表,由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实习带队教师职责
1.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并认真抓好学生的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以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2.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了解时间安排和步骤,布置写实习日记和报告,介绍实习单位简况及实习注意事项,明确安全保护要求和实习纪律。
3.实习过程中,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及时检查学生的实习记录,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保证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
4.要严格管理学生的考勤,对违反规定或犯有其它错误的学生,带队教师 (或指导教师) 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向学院院报告。
5.带队教师要对本队的实习全面负责,经常与实习单位联系,并定期向实习单位负责人汇报实习情况,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和帮助,注意搞好学院与实习单位的关系。
6.实习结束后,带队教师配合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做好学生成绩评定工作。
7.实习结束后,带队教师资应在半个月之内到财务部门结清帐目。
第十条 学生管理
1.学生必须按照《实习计划》的安排,每天准时到达实习地点,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凡缺勤达总时间三分之一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2.实习学生严格遵守实习纪律、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注意安全。
3.提倡文明礼貌,注意搞好实习单位(场所)之间的团结,维护学校的声誉。
4.虚心求教老师,尊重实习基地的指导教师。在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做好实习笔记,写好实习报告。
5.实习期间,班干部、实习小组小组长要主动协助带队老师,做好各项工作,发挥党团员先锋模范作用。
6.对没有安排教师全程跟踪指导和管理的分散实习,就把实习指导与管理任务委托给接收单位,由他们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与管理,学院进行定期检查或抽查。
7.爱护公物,在实习期间借用的物品必须按期归还,如有丢失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8.实习结束,应按时集体返校,个别学生需沿途下车者,必须事先办好请假手续,经指导教师批准后,方可下车。
五、实习经费使用
第十一条 实习经费专款专用。各项实习经费须按经费预算统筹安排,合理开支,不得超支,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实习前一个星期向学院提出。经费使用范围和方法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实习成绩评定
第十二条 野外实习成绩评定由野外实习主带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实习质量和考核成绩予以综合评分。
第十三条 生产实习由带队教师会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和实习质量予以综合评分,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分散实习和提前返校的学生取消评优资格。
第十四条 教育实习每组由实习学校和实习带队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实习质量和考核成绩予以综合评分,并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每个实习小组共评出30%的优秀实习生,每组再由实习带队教师推选20%的名单,此20%候选名单和分散实习申请评优的同学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考核,产生另外10%的优秀实习生。提前返校的学生取消评优资格。
第十五条 教育见习由学院统一组织考核,并根据学生的见习态度和见习报告予以综合评分,并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
第十六条 生产见习由带队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实习表现和见习报告予以综合评分,并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
具体成绩评定标准如下:
优秀:实习时积极主动、好学、实习任务完成好、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质量高,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态度认真,能独立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专题作业或对某些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及合理化建议。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良好:实习期间表现较好,能较好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报告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质量较好,能比较好地完成专题作业。
中等:实习期间表现较好,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完成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质量一般。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实习期间表现一般,基本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要求,但不够圆满,能够完成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但不够系统,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不及格: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以不及格论。
1.未达到实习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实习手册马虎潦草,或内容有明显错误;
2.参加实习时间未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二以上者;
3.实习中有违纪行为,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第十七条 实习成绩由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最后审定并公示。
七、实习工作总结
第十八条 实习结束时,带队教师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如实填报相关材料,及时将材料直交学院办公室存档,备查。
八、其他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