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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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学生考勤暂行规定

来源:台州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发布时间:2017-09-20 点击数量:

 

为加强学院学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大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根据《台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生命科学学院学生考勤暂行规定》。

第一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规定,参加学校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课堂教学和实践、实习活动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其他各类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缺勤分为事假、病假和旷课。事假要上交请假条,否则记为旷课;病假要上交请假条和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若只有请假条,则记为事假,若两者皆无,则记为旷课。缺勤以“学时”为登记单位。

(一)    上课缺勤按实际所缺上课学时计算。

(二)    政治学习、学生大会、主题班会、义务劳动以及学院要求学生必须参加的其他集体活动,缺勤每半天按3学时计算。

(三)    实习、见习、军训、生产劳动等活动缺勤每天按4学时计算。

第三条  学生因故缺勤,履行请假手续。

(一)学生请假须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填写《生命科学学院学生请假条》。三天(含)以内或必须参加的各种升旗仪式、学生大会、卫生劳动、课外集体活动等请假,由班长、班主任审和辅导员依次审批,并留请假存档联;三天以上请假,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二)学生确因急事、急病不能正常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事先打电话向任课教师、班长、班主任及辅导员口头请假。返校后2天内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三)毕业班学生的请假,首先要征求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同意,然后按正常的请假手续办理。

第四条  对学生上课进行考勤的具体做法如下。

(一)各班班委或指定其他班干部负责考查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认真如实填写 “上课考勤登记表”。

(二)课间,考勤人员将“上课考勤登记表”交给任课老师,教师核对无误后签名,并按任教课程填写《教师课堂考勤情况登记表》,在学期结束时作为教学材料交到学院办公室。

(三)每周五2000前,各班考勤人员将本班的“上课考勤登记表”上交到学生会学习部,学习部对全院学生的考勤进行汇总,填写“学生考勤累计表”。

(四)学习部于次周周一将学生考勤累计表及相关材料交到辅导员处,公布上周考勤结果,发现有严重违纪情况及时进行教育和处理。

(五)学院对学生的上课出勤实际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在院内通报。

第五条  缺勤(事假、病假和旷课)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缺课超过必修课程或单独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选修课缺课三次者,该门课程考核成绩无效。

(二)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修养占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或六周)以上者,应予以休学。

(三)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或六周)以上者,应予以休学。

(四)学生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予以退学。

(五)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到以下情况者,分别给予相应处理或报请学校给予相应处分。

1、达1-5学时者,发放预警通知单,并邮寄家长《学生情况通知书》。

2、达6-10(不含10)学时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3、达10-20(不含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4、达20-30(不含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5、达30-40(不含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6、达40-50(不含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7、旷课达到或超过50学时,并多次受到警示的,给予退学处理。

第六条  有旷课记录的学生取消其本学年评奖评优、组织发展、奖学金、助学金的评比资格。在德育分数考评中,旷课每学时扣2分,事假每学时扣0.2分,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2分,累计无故迟到或早退两次按一次旷课扣分,直至扣完10分。对有特殊情况的事假,如遇到家庭重大变故、就业面试、助人为乐和其它不可抗拒等客观因素,事先经学院主管领导和辅导员联合专门审批后德育考评可不扣分。

第七条  其他规定详见学校有关制度。

第八条  本暂行规定自二○一七年九月一日起试行。

 

生命科学学院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