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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管理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2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分团委、学生会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各部门更好地开展工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加强分团委、学生会内部各部门联系与合作,更好地管理分团委、学生会的物资和日常行政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树立分团委、学生会的良好形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二章 分团委、学生会干部任免制度

第二条  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的任职制度: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积极上进;

2、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服务广大学生的心愿;

3、分团委、学生会委员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前提下,根据学生干部任职条件,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形式确定候选人,通过团员、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履行规定的公示、报批等手续。

4、干事由分团委、学生会统一选拔。

第三条  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的免职制度: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分团委、学生会干部,建议自动辞职或予以免职。
1
、凡违反校纪校规、受校纪或党(团)纪警告以上处分的。
2
、凡在学期干部工作考核中连续两次为不合格的。

第三章  分团委、学生会例会制度

第四条  分团委、学生会委员例会定期在学院会议室召开,各部门汇报前期工作并听取分团委后期工作意见,由办公室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并整理归档。
   
第五条  各部门内部例会由部长负责召开,每月不少于一次,各部门须做好会议记录进行归档,并于学期期末交至办公室。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  各部门开展活动前必须做好经费预算工作,将各项物品及预算在活动策划中明确写出。

第七条  各部门将活动策划交至办公室,经办公室初步审核通过后,各部门将策划交给院分团委书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部门联系组织纪检部一起采购,组织纪检部负责监督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履行报销手续。

 

第五章  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九条  分团委、学生会办公室钥匙使用须严格管理,不得私自配制,如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条  任何部门在平时需使用办公室时,应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使用时须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办公室使用登记表”,方可借用。

第十一条  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并在“办公室钥匙借用表”上登记。

第十二条  办公室为存放物品、各部门召开例会及宣传部办公的专用场所,仅限于主席团、各部门处理工作时使用,严禁其他集体或个人在办公用房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三条  凡在办公室工作的人员务必请保持办公室的清洁,保证办公室物品的安全。

第十四条  为保证办公室的整洁,安排各部门干事轮流打扫,每周一次,将打扫情况作为干事的一项考核内容。

 

第六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为加强分团委、学生会档案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完整性和科学性,为团学工作积累考证资料,故建立本制度。

第十六条  分团委、学生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对总体文档进行分类归档管理,为各项活动提供参考资料,保障各项决策的科学化。

第十七条  分团委、学生会总体档案分类如下:活动策划、活动总结、会议记录、运动会记录、学生干部档案、各部门学期工作计划及总结等。

第十八条  分团委、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在每学期初必须有详细的本学期工作计划及上学期的工作总结,以电子和书面形式交至办公室。

第十九条  分团委、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会前须从办公室拿会议记录登记表和签到表,并做好会议记录,每次的会议记录各部门先自行保管,学期期末一起交至办公室。

第二十条  各部的工作档案由各部自行保管。凡大型活动的方案、总结及有关材料除本部门存档外,还须送交一份于办公室存档。活动策划方案于活动前交,总结及有关材料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递交,此任务由部长负责。

第二十一条  凡分团委、学生会集体获得的奖品、纪念品,作为工作成绩的体现,必须由办公室交于学院妥善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为已有。

第二十二条  如借用有关档案,须经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意,且做好登记工作,用后及时归还存档。

第二十三条  其它类别档案视具体情况由办公室作出合适安排。

 

第七章 请假制度

 第二十四条  请假者必须事先向分团委书记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事后请假者,必须有正当理由和相关证明。
     第二十五条   请假必须有正规请假条,请病假者必须持有医务室证明。所有请假条和相关证明交办公室备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生命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管理的制度化旨在方便各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本章程依照学院的有关规定制定而成。

第二十七条  以上制度经生命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审核通过并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生命科学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九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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