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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学生考勤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8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为营造良好院风学风,增强学生自律意识,规范学生考勤工作,保证上课、会议、劳动等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台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七章“考勤与纪律”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学生考勤办法。

1、各班班长负责本班学生考勤,考勤登记统一使用由学院学生办公室印制的考勤表格,考勤记录须有任课教师的签字。每周五2000前,将本班的考勤情况上交到学习部信箱(请假条订在考勤登记表后一起上交,病假的一定要上交病历及相关证明复印件,未上交相关凭证者以旷课论处)。学院将张贴公布每周和每学期的学生缺勤情况。

2、缺勤分为事假、病假和旷课。事假要上交事假条,否则记为旷课;病假要上交请假条和病历及相关证明复印件,若只有请假条,则记为事假,若两者皆无,则记为旷课。

3、缺勤按“学时”为单位登记。学生迟到或早退两次作缺勤一学时计算,上课缺勤按实际上课学时计算,政治学习、学生大会、主题班会、义务劳动以及学院要求必须参加的其他集体活动,缺勤每半天按三学时计算。实习、见习、军训、生产劳动等活动缺勤每半天按四学时计算。

4、学生请假需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一天由班长审批(节假日和双休日前后一天除外),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批;三天以上二周以内(含二周)由院()主管领导审批;二周以上由教务处处长审批。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必须来电预先告知,返校后二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对于补假要严格审批,凡理由不充足或补假逾期办理者,按旷课处理。

5、双休日、节假日的前后各一天和统一规定的补课时间,都必须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请假。

6、必须参加的各种升旗仪式、学生大会、卫生劳动、课外集体活动等,如需请假的,必须由辅导员审批。

7、毕业班学生的请假,首先要征求导师的同意,然后按正常的请假手续办理。

8、对有特殊情况的事假,如遇到家庭重大变故、就业面试、助人为乐和其它不可抗拒等客观因素,经严格审批后可作公假处理。

9、考勤结果与综合考评、奖励评优直接挂钩。学生出现4个学时以内旷课的将发给预警通知书,达到5-9个学时的将给予院内通报批评,超过10个学时将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有旷课记录的学生将取消本学年所有评奖评优、组织发展和奖、助学金推荐及评比资格。另外,根据《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德育分数考评办法中,出勤基本分为10分,旷课每学时扣2分,事假每学时扣0.5分,无故迟到或早退扣0.5分,累计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扣2分,直至扣完10分。全勤(除履行正规手续的病假外)奖励5分。

10、实行任课教师课堂纪律管理责任制度,各任课教师要把考勤工作作为教学的一个必须环节,督促班长做好考勤统计工作,并把学生的出勤情况作为平时成绩的主要考核指标。

11、其他规定详见学校有关制度。

生命科学学院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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