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专题
通知公告
各位老师: 校科研处通知: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台学院发[2007]128号)的相关规定,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为此,教师原有的科研经费卡需要换发。
请各位老师务必在2007年12月24日之前将原有的科研经费卡全部送交至学院办公室范淑燕老师处。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