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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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2008年冬季征兵动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10-24 点击数量:

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2]参联字1号《关于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上级征兵部门有关会议要求,现就2008年冬季征兵有关政策规定通知如下:

一、征兵对象:

2008年应届大中专及高中毕业生为主,在校大学生自愿应征的也可报名;男生年龄介于1822周岁,女生年龄介于1718周岁。要求坚决拥护党的政策、纲领,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上进,身体健康。

二、报名时间:从通知下发时开始到1031日为止。

三、报名地点: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办公室。

四、体检时间:116日。

五、优惠政策:

1、减免学费:对入伍后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2、升学深造:大学生应征入伍后,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如果退役后回来复学的,对原所学专业撤消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中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

3、优待安置: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地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每年给予一定的优待金,退役后再给予退役优待金(临海一般为2万元左右)。对于退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给予安置。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4、生活补贴:非临海籍学生应征入伍的,临海市政府将给予1万元的生活补助。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校武装部办公室专武干事冯荣,85137023。各二级学院务必要落实专人深入做好武装动员工作,鼓励有志青年大学生踊跃报名携笔从戎、投身国防建设!

 

 

 

                                                            台州学院人民武装部

                             2008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