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证是居民迁移户口的证明,大家务必保管好,并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毕业生户口迁移证由学校统一办理后同报到证一起寄给同学。如果提早办好的话,就发到学生手中带回去。
2、收到户口迁移证后,要立即核对有无错误,如有错误的话,应当持迁移证到公安派出所更改。(临海的到大洋派出所,椒江的到椒江区办证中心公安窗口)
3、 未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应当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入登记。
4、已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应当凭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录(聘)用证明、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就业地公安派出所直接申报迁入登记。
5、毕业次年一月一日后,未按规定申报迁入登记的毕业生,应当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入登记;其中已落实就业岗位的,可以再凭就业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6、请在有效期内办理落户手续,避免日后麻烦。
7 、不明之处请至电:
临海大洋派出所办证窗口85131260 校保卫处临海校区85139035 (662079)
椒江区办证中心公安窗口88836727 校保卫处椒江校区88661906 (691500)
台州学院保卫处
二○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