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育人氛围,形成宁静致远、学以致用的学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台州学院优良学风班、学习标兵评选条例》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学年校级优良学风班、学习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校级优良学风班、学习标兵评选条件严格按照《台州学院优良学风班、学习标兵评选条例》(详见2010年版《台州学院学生手册》57-59页)以及《关于开展2009学年优良学风班创建活动的通知》(台学院学发[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评选对象
校级优良学风班的评选对象为所有列为2009学年校级优良学风班创建对象且完成创建计划的班级;校级学习标兵的评选对象为除2010级新生之外的全体在校生,每班经公开评选后推荐1人。
三、 评选程序
1、 申请优良学风班的班级请填写《台州学院优良学风班推荐表》,推选的学习标兵填写《台州学院学习标兵推荐表》。请在9月13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文档交到学院4118室,联系人:徐敏651052。
2、 各二级学院根基评选条件,推荐本学院校级优良学风班、学习标兵候选对象各一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且无异议后于9月27日前报校学生处。
3、 学院推荐的候选对象除填写《台州学院优良学风班推荐表》和《台州学院学习标兵推荐表》外,校级优良学风班候选对象另附3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和必要的支撑材料,校级学习标兵候选对象另附2000字的事迹材料。
4、 校学生处组织评审团队参评对象进行评选。其中校级优良学风班采取由参评班级进行PPT介绍、评为提问、现场答辩等方式;校级学习标兵根据评选条件、候选人事迹和考场情况等对各学院候选人进行审核评选。
5、 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室审批后发文表彰。
四、 工作要求
1、 校级优良学风班、学习标兵评选工作是我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班需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 一旦发现推荐工作存在徇私舞弊现象,将彻查到底,且取消改班级的所有评优资格。
附件1:台州学院优良学风班推荐表
附件2:台州学院学习标兵推荐表
生命科学学院
201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