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学院专题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评选2010学年校级优良学风班、学习标兵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09-26 点击数量:

为了更好地交流和总结我校优良学风班创建活动的经验和成果,进一步推进学风建设,根据《台州学院优良学风班、学习标兵评选条例》(台学院发[2009]63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10学年校级优良学风班、特优学风班、学习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校级优良学风班、学习标兵评选条件严格按照《台州学院优良学风班、学习标兵评选条例》(详见2011年版《台州学院学生手册》57-59页)以及《关于开展2010学年优良学风班创建活动的通知》(台学院学发[2010]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选对象

校级优良学风班的评选对象为所有列为2010学年校级优良学风班创建对象且完成创建计划的班级。

校级学习标兵的评选对象为除2011级新生之外的全体在校生,每班经公开评选后推荐1人。

三、评选程序

1、申请优良学风班的班级请填写《台州学院优良学风班推荐表》,推选的学习标兵填写《台州学院学习标兵推荐表》。请在930上午11点前将纸质文档交到学院4118室,联系人:徐老师(651052)

2、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推荐本学院校级优良学风班、学习标兵候选对象各一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且无异议后于1018前报校学生处。

3、学院推荐的候选对象除填写《台州学院优良学风班推荐表》和《台州学院学习标兵推荐表》外,校级优良学风班候选对象另附3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和必要的支撑材料,校级学习标兵候选对象另附2000字的事迹材料。

4、校学生处组织评审团队参评对象进行评选。其中校级优良学风班有资格参评校级特优学风班,采取由参评班级进行PPT介绍、评为提问、现场答辩等方式;校级学习标兵根据评选条件、候选人事迹和考场情况等对各学院候选人进行审核评选。

5、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室审批后发文表彰。

四、工作要求

1、校级优良学风班、学习标兵评选工作是我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班需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一旦发现推荐工作存在徇私舞弊现象,将彻查到底,且取消改班级的所有评优资格。

 

附件1:台州学院优良学风班推荐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2:台州学院学习标兵推荐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生命科学学院

201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