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交流和总结我校优良学风班创建活动的经验和成果,进一步推进学风建设,根据《台州学院优良学风班、学习标兵评选条例》(台学院发[2009]63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10学年校级优良学风班、特优学风班、学习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校级优良学风班、学习标兵评选条件严格按照《台州学院优良学风班、学习标兵评选条例》(详见2011年版《台州学院学生手册》57-59页)以及《关于开展2010学年优良学风班创建活动的通知》(台学院学发[2010]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选对象
校级优良学风班的评选对象为所有列为2010学年校级优良学风班创建对象且完成创建计划的班级。
校级学习标兵的评选对象为除2011级新生之外的全体在校生,每班经公开评选后推荐1人。
三、评选程序
1、申请优良学风班的班级请填写《台州学院优良学风班推荐表》,推选的学习标兵填写《台州学院学习标兵推荐表》。请在9月30日上午11点前将纸质文档交到学院4118室,联系人:徐老师(651052)。
2、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推荐本学院校级优良学风班、学习标兵候选对象各一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且无异议后于10月18日前报校学生处。
3、学院推荐的候选对象除填写《台州学院优良学风班推荐表》和《台州学院学习标兵推荐表》外,校级优良学风班候选对象另附3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和必要的支撑材料,校级学习标兵候选对象另附2000字的事迹材料。
4、校学生处组织评审团队参评对象进行评选。其中校级优良学风班有资格参评校级特优学风班,采取由参评班级进行PPT介绍、评为提问、现场答辩等方式;校级学习标兵根据评选条件、候选人事迹和考场情况等对各学院候选人进行审核评选。
5、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室审批后发文表彰。
四、工作要求
1、校级优良学风班、学习标兵评选工作是我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班需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一旦发现推荐工作存在徇私舞弊现象,将彻查到底,且取消改班级的所有评优资格。
附件1:台州学院优良学风班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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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台州学院学习标兵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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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
201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