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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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2年度学生科研助手岗位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05-30 点击数量:

院内各班级:

根据《台州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实施方案》(台学院生命发【2011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工作,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参与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的热情,发挥大学生助学助研功能,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特此下发申请2012年度学生科研助手岗位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岗位设立

根据《台州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项目之二——学生科研助手项目管理办法》(台学院生命发【201025号)文件要求,依照教师主持的课题项目级别和数量确定设立科研助手岗位、科研岗位数。我院正式在编,主持厅、局级以上在研项目3项,需设立学生科研助手4-5人,相关岗位需求见《学生科研助手岗位需求》(附件一)。

    二、选拔条件

1、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2-3年级学生;

2、学习努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3、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和动手能力;

4、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钻研精神;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三、岗位管理

1、岗位原则上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申请设立,程序如下:

1)设岗教师填写《科研助手设岗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后,公布岗位需求;

2)学生根据需求填写《科研助手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后,交设岗教师与院学生科研创新工作办公室;

3)经设岗教师考查后确定科研助手名单,交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办公室备案、公示。

2、科研助手主要职责:帮助教师管理实验室,指导低年级学生开展科研工作,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运转效率,推进教师科研的顺利实施,帮助学生出科研精品。

3、科研助手应按教师要求在岗工作,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须向设岗教师说明情况。

4、设岗教师应不定期检查科研助手工作进程,并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表现填写《勤工核定单》,经亲笔签字后于每次周(第二周)周一下午4点前报送学院科技创新工作办公室。

5、学院定期向科研助手发放勤工助学酬金,每小时8元,为避免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和休息,以进入教师科研室开始计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10小时,且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40小时(320元),其中50%在指导教师课题劳务费中支出。

6、学院补贴经费以现金形式由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办公室发放,教师补贴部分可以直接打到学生银行卡上或者由教师上交现金到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办公室,由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办公室统一发放,发放金额原则上以学生的《勤工核定单》为依据。

7、师生双方应严格执行项目、讲究诚信;原则上不可单方面无故私自终止项目,任何一方如要提前终止项目,需提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告之另一方,学院先进行协调,协调无效后经双方同意终止项目。

8、教师科研项目结题后,科研助手岗位自动中止;学生一次申请在岗周期最长不超过一学年。

9、出现以下情况将辞退该科研助手:

1)未能认真履行科研助手职责者;

2)出现违反校纪校规、法纪法规等现象者。

四、岗位须知

1、岗位申请需如实填写《学生科研助手申请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于65下午3点之前将电子版发至759444957@qq.com,将纸质版一份交至学院科技创新工作办公室,材料提交不全、不实或逾期提交材料,均视为无效申请;

2、岗位申请成功后,应当服从项目教师正常科研安排,如有异常或其他情况务必及时反馈、沟通及协商,不得擅自行动,或隐瞒不报,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师生关系融洽及科研项目顺利;

3、假期期间,若尚有科研助手工作进程,则原定每周一提交的《勤工核定单》需照常填写,待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周一统一提交,并核定发放劳务费;

4、本通知由台州学院生命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如有疑问,请致电联系翁添富(677203),谢谢!

 

 

附件一:学生科研助手岗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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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学生科研助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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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