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精神,请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标准、条件及程序请严格按照学生手册《台州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2012年版学生手册P68)、《台州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2012年版学生手册P65)执行。
一、台州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台州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
1、上一学年获得校奖学金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智育考评分在班级前30%且未受过纪律处分者;
2、通过学校认定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台州学院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台州学院国家助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
1、通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向所在学院书面申请勤工助学岗位者。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1、上一学年因违纪而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上一学年因学习不努力导致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不及格者;
3、无故不参加勤工助学或因工作不认真被取消勤工助学岗位者。
六、各班经过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班委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其中学习情况和获奖情况请在班委监督下如实填写。请班长负责将本班同学的申请材料汇总后于本周二内上交学院学工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七、我院将根据评选条件,评选出获得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同学,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将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联系人:李洋,联系电话:88660169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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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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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
201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