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州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实施方案》(台学院生命发【2011】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工作,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参与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的热情,发挥大学生助学助研功能,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特此下发申请2013年度学生科研助手岗位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岗位设立
根据《台州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项目之二——学生科研助手项目管理办法》(台学院生命发【2010】25号)文件要求,学院正式在编教师,主持在研项目金额达10万元以上,可申请设立科研助手岗位(1-2个)辅助项目开展,且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科研平台。
二、选拔条件
1、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2-3年级学生;
2、学习努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3、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和动手能力;
4、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钻研精神;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三、岗位管理
1、科研助手岗位可根据教师项目进展需求设立,学生自主申报,学生一次申请在岗周期1-12月不等,具体申报时间可视情况而定;教师科研项目结题后,科研助手岗位自动中止。程序如下:
学生根据需求填写《科研助手申请表》,并附教师科研经费证明材料复印件。经设岗教师签署意见后,由学院审核通过并公示后,设岗教师和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办公室各备案一份。
2、科研助手主要职责:帮助教师管理实验室,指导低年级学生开展科研工作,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运转效率,推进教师科研的顺利实施,帮助学生出科研精品。
3、科研助手应按教师要求在岗工作,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须向设岗教师说明情况。
4、设岗教师应不定期检查科研助手工作进程,并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表现填写《勤工核定单》,经教师亲笔签字后于每次月初报送学院科技创新工作办公室。学院半年结算一次。
5、学院定期向科研助手发放勤工助学酬金,每小时8元,为避免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和休息,以进入教师科研室开始计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10小时,且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40小时(320元),其中50%在指导教师课题劳务费中支出。
6、学院补贴经费以现金形式由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办公室发放,教师补贴部分可以直接打到学生银行卡上或者由教师上交现金到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办公室,由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办公室统一发放,发放金额原则上以学生的《勤工核定单》为依据。
7、师生双方应严格执行项目、讲究诚信;原则上不可单方面无故私自终止项目,任何一方如要提前终止项目,需提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告之另一方,学院先进行协调,协调无效后经双方同意终止项目。
8、出现以下情况将辞退该科研助手:
(1)未能认真履行科研助手职责者;
(2)出现违反校纪校规、法纪法规等现象者。
四、岗位须知
1、教师在研项目期间,且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如设科研助手岗位,经教师同意学生均可申请相关岗位。申请者需如实填写《学生科研助手申请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将,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学院D-256室章小斌(663110),电子版发至2482882033@qq.com;
2、岗位申请成功后,应当服从项目教师正常科研安排,如有异常或其他情况务必及时反馈、沟通及协商,不得擅自行动,或隐瞒不报,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师生关系融洽及科研项目顺利;
3、本通知由生命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生命科学学院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