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及报考基本条件
全市各教育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共计430名,具体岗位学历、专业要求及名额详见《雅安市2009年上半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符合岗位要求的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09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报考基本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教师资格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78年3月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六)符合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程序
本次报考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网络报名不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报考者应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不能多岗位报考。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考岗位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报名网站将每天公布各岗位报考人数,供考生报名时参考。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考生信息表》各项内容,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人事主管部门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1个工作日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照片质量检查。照片审核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考生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网上缴费。
网络报名成功后的考生,在3月3日-9日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笔试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请在考前一周打印准考证。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笔试考务费:
1.《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1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4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先缴费,在3月20日、21日、23日、24日上班时间凭有效证件和准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考试(含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50%。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工作结束后,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市人事局商市教育局相应调减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的特殊岗位经市人事局批准可以放宽到2:1。
(一)笔试。
笔试由市人事局会同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科。《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2、笔试时间为2009年3月22日上午。考试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4月16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和雅安市人事网(www.yars.gov.cn)进行公布。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可在4月20日前到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查分,查分结果在4月24日公布。
(二)加分政策。
1.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等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报考重灾区县(雨城区、名山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招考岗位时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非重灾县(荥经县)招考岗位时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报考重灾区县(雨城区、名山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招考岗位时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非重灾县(荥经县)招考岗位时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乡镇学校招聘岗位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报考人员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09年3月13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三)资格审查及面试。
市属教育事业单位由市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和面试(雅安职业技术院招聘岗位的资格审查和面试由学院负责组织);县(区)属教育事业单位由各县(区)人事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和面试。
1.资格审查。在参加笔试的人员中,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并于4月27日在雅安人事网、雅安教育网公布。最后一名若成绩相同可一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名额未达到3︰1的,一般不再调减招聘计划。面试人数不足招聘名额2倍的岗位,则相应调减招聘计划。资格审查于5月4日—6日组织进行。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确定后,县(区)属事业单位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提前通知考生,市属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提前通知考生。
考生在接到资格审查通知后,应携带《考生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教师资格证书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若为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并缴面试考务费80元。凡提供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资格。在资格审查中出现的缺额,由市、县(区)人事部门会同教育部门(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工作统一于2009年5月7日17︰00前结束。
2.面试时间。面试时间为2009年5月9日—11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和《考生信息表》参加面试。面试工作执行《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试行办法》。面试具体事项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负责提前通知考生。
四、体检考核
(一)体检。
考试结束后,市、县(区)人事部门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由市、县(区)教育部门在面试结束后一周内组织考生体检(报考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体检由学院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县(区)人事部门同意,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二)考核。
由市、县(区)人事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历史及现实表现进行考核审查(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岗位考核由学院自行组织)。考核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上岗
(一)公示。
市、县(区)人事部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雅安人事网、雅安教育网向社会进行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二)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县(区)学校聘用人员须报市人事局和市教育局备案。本次公招所聘用人员与学校签定聘用合同,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聘用管理。岗位规定拉通排名的,考生按考试成绩高低顺序选择招聘学校,考试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选择。对没按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缺额递补只针对未实行拉通排名的招聘岗位,并按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2009年8月底前结束。岗位规定拉通排名的不递补。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和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七、本公告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事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0835)2223370;
市教育局人事师培科:(0835)2220211;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0835)2241755;
雨城区人事局:(0835)2823845;
名山县人事局:(0835)3235189;
天全县人事局:(0835)7227143;
芦山县人事局:(0835)6521476;
宝兴县人事局:(0835)6822583;
荥经县人事局:(0835)7623899;
汉源县人事局:(0835)4222783;
石棉县人事局:(0835)8858552。
查询网址:
投诉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0835)2824444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514038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