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推进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担当,确保毕业生就业局势整体稳定
(一)强化高校主体责任。要充分认识202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严峻形势,把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把毕业生就业摆上学校党委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千方百计做好毕业生稳就业工作。各高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院系领导落实责任,合力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做好就业形势研判。2021届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预计约34万人,同比增加约2.5万人,就业形势复杂严峻,就业工作任务艰巨。要及时掌握就业环境变化,准确分析研判就业形势,实时跟踪了解毕业生求职心态和就业进展,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毕业生实习就业中的现实困难和实际需求,因校制宜、以生为本,做好全校就业工作统筹部署,努力做到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不减。
二、加强校企联动,共同推进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三)加强校内各部门分工协作。健全校内相关机构分工负责、协同推进、院系联动、全员参与工作机制,分类施策、精准服务,明确学生管理、教学教务、科研管理、国际交流、校友联络、后勤保障等部门在稳就业工作中的任务安排,群策群力调动多方资源共同参与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努力构建毕业生就业工作共同体,做到精准贴心帮扶,切实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和满意度。
(四)继续加强实习见习。深化校企校地合作,在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加强校企合作,做好人才供需对接。开发更多就业实习岗位,推动更多毕业生通过实习实现就业。切实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瞄准市场紧缺、产业发展急需人才,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职业等技能训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
三、加强分类指导,做好重点群体帮扶工作
(五)做好重点专业就业工作。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就业岗位需求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各高校要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结构特点,重点做好外贸、旅游、酒店、餐饮等相关专业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深入挖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造的新就业机会,支持毕业生以新就业形态实现多元化就业,补齐灵活就业的权益保障短板。
(六)做实做细重点帮扶工作。继续做好家庭困难、身体残疾、就业困难等特殊群体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要建立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帮助有就业意愿的贫困生尽快就业,继续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
(七)协同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各级教育部门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作为限制性条件。
四、强化服务创新,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八)提升线上招聘实效性。各高校要积极利用多方平台并注重供需对接效果,进一步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招聘工作。精准把握学生求职择业需求,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各类小型网络招聘活动,对线上招聘活动要精准推送,精心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有针对性地为毕业生提供线上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九)促进线下招聘提质增效。各高校要广泛汇聚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创业资源,结合实际组织重点城市、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等就业创业供需对接系列活动。各高校要多形式汇集岗位需求信息,鼓励举办区域性、行业性、联盟性招聘活动,增强现场招聘的实效性。
(十)用足用好政策性岗位。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深入开展动员发动,用足用好我省已出台的各项稳就业政策,确实把对大学生就业创业关心关爱传递到每个学生中去。要精心组织落实好“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西部专招”“乡村振兴”等基层服务项目和大学生征兵工作,做好科研助理岗位招录工作,落实好学费补偿代偿、升学优惠等政策。
(十一)积极拓展市场化岗位。拓展新兴领域就业空间,各高校要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建立供需对接机制,增加就业岗位供给。鼓励毕业生到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多元化多渠道就业。
(十二)持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双创”支持力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专项活动”,发挥创业孵化基地作用。依托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推进获奖项目成长发展、落地见效,带动更多毕业生实现就业。
五、强化专业培训,提升一线教师就业指导水平
(十三)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保障,严格落实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专业化素质。鼓励高校院系专设就业辅导员,建立健全全员参与就业工作长效机制。
(十四)强化就业育人实效。坚持把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环节,加强大学生思政教育,培养学生家国情怀,鼓励毕业生到条件艰苦的基层、西部和国家建设一线就业,实现人生价值。组织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大赛等活动,把职业生涯发展教育与就业指导贯穿于整个人才培养全过程。
六、加强信息管理,提高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准确度
(十五)加强就业信息甄别筛选。各高校要加强对就业数据的分析研究,整合线上各类形式的招聘信息,根据毕业生特点和实际需要精心筛选。积极参与实施教育部“24365岗位精选计划”,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根据毕业生求职意愿和用人单位需求,实现人岗信息智能匹配、精准推送。及时解决毕业生就业签约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确保信息通畅。
(十六)完善就业数据统计机制。各高校要扎实做好就业率和招聘会数据报送工作,并及时上报就业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强化摸底调研和数据整理分析,做好就业形势研判;支持相关高校汇总各地发布的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和就业网站信息,方便毕业生查阅使用。继续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布点监测工作。
七、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扎实有效
(十七)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各高校要根据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制订就业工作应对疫情预案,创造条件支持毕业生参加实习、面试和用人单位进校开展宣讲、招聘活动,做到科学有效防控、安全有序招聘。
(十八)确保就业工作质量。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就业签约工作的“四不准”要求,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省教育厅将加强对高校就业创业工作的督查,适时委托第三方对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进行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各高校要改革就业评价机制,建立分层分类就业评价指标体系。
(十九)选树推广就业创业工作典型。发挥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注重发掘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典型,开展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并以多种形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鼓励各高校结合实际,培育选树促就业创业典型经验,组织遴选一批优秀案例和优秀成果。
浙江省教育厅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