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纷争皆因日本“窃”岛而起
人民日报 2012年10月16日
何谓“窃”?汉语字典中给出的解释:“窃”为“偷盗”之意,即以不合法不合理手段取得。这种行为既不光彩,也不会有好结果。中国和日本围绕钓鱼岛之争看似纷繁复杂,但细究起来,所有问题皆源自一个“窃”字,一切纷争皆因日本“窃”岛而起。
首先,之所以说“窃”,是因为钓鱼岛属于中国,与日本无关。日本为证明钓鱼岛是自己领土,绞尽脑汁,挖空心思,到处找借口、寻依据,说什么钓鱼岛是日本商人最早“发现”,是所谓的“无主地”,“日本的固有领土”等等,纯粹是睁眼说瞎话,变着法儿掩盖“窃”的行径。钓鱼岛归中国,有史记载,有图为据。世上先有钓鱼岛之称,后有“尖阁”之谓。钓鱼岛之名15世纪已出现在中国明代史籍,所谓“尖阁列岛”,1900年才被日本学者黑岩恒提及。大量史籍证明,中国最早在钓鱼岛从事生产活动,将钓鱼岛作为台湾附属岛屿纳入海防区域。日本著名历史学家井上清的研究表明,1868年明治维新前,除中国文献外,在日本和琉球根本找不到独立涉及钓鱼岛的文献。
事实很清楚,钓鱼岛的主人是中国,不是日本。日本人从中国窃取钓鱼岛,以为改个名字就能变成自家的物件。事情恐怕没那么简单,好比有个偷车贼,偷了人家的汽车,以为回家换个车牌,别人就不会发现了。这种想法完全是自欺欺人。偷来的东西,再怎么伪装掩盖,也改变不了它的属性,产权还是人家的。
其次,之所以说“窃”,是因为日本当年做贼心虚,侵占钓鱼岛的行动偷偷摸摸,无颜示人。日本国立公文馆、外务省外交史料馆和防卫省防卫研究所图书馆数十份明治时期文件显示,日本政府非常清楚,清朝政府对钓鱼岛拥有主权。因为担心清政府反制,日本在1885年第一次实地调查钓鱼岛后,迟迟不敢实施侵占行动,而是在甲午战争清政府败局已定,趁机通过内阁秘密决议,将钓鱼岛等据为己有。之所以搞秘密决议,正是因为这种行为见不得人,曝不得光。如果确像日本所说的那样,是日方在第一时间发现了钓鱼岛,日本内阁完全可以正大光明地开会讨论,堂堂正正地公之于世,何必秘密通过决议?何必暗中操作,秘而不宣?世人完全可以想见日本当时窃岛是如何鬼鬼祟祟,躲躲闪闪,左顾右盼。日方宣称对钓鱼岛进行的所谓勘探行动,实则是为偷窃行为望风探路,看看从中国手中怎么“窃”岛更安全、更便利。
第三,之所以说“窃”,是因为任何“赃物”不管你怎么折腾,怎么包装和买卖,不管经过多少年,都改变不了它的主人和属性,早晚要物归原主。“中国主权”的标签是怎么也抹不掉的。日本如今想通过“购岛”来改变钓鱼岛属性是徒劳的、无效的,只能更加暴露钓鱼岛被日本窃取的实质,让世人更清楚地了解钓鱼岛问题的真相。
日本“窃”取中国钓鱼岛是铁的事实,抵赖不掉,掩盖不了。我们奉劝日方,丢掉幻想,拿出勇气,纠正错误,老老实实同中方商谈,妥善解决钓鱼岛问题。靠玩小聪明、耍无赖是过不了关的!(作者 钟声)
二论:有一种行为叫做耍赖
人民日报 2012年10月17日
提到钓鱼岛,就不能不提令中国人民感到耻辱和愤慨的《马关条约》。日本声称,钓鱼岛不在《马关条约》割让范围,妄言钓鱼岛归属日本在先,因此,《马关条约》第二条规定割让给日本的台湾及其附属各岛屿不包括钓鱼岛,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归还所窃取的中国领土的责任。这是在伤口上撒盐的行为,也是一种极为丑陋而又笨拙的耍赖。
众所周知,钓鱼岛早就被纳入中国的行政管辖,比如,清代《台海使槎录》、《台湾府志》等官方文献详细记载了对钓鱼岛的管辖情况,1871年刊印的《重纂福建通志》就将钓鱼岛等岛屿列为台湾宜兰县的海防要冲。在《马关条约》签订之时,钓鱼岛属于台湾管辖,并与台湾及其附属各岛一并被割让给日本。这是证据确凿的事实,到了需要物归原主的时候,日本却说没有收到,这不是抵赖又是什么?
日本从1885年开始调查钓鱼岛,并于1895年通过“内阁秘密决议”正式窃占,始终是在秘密状态下进行,在《马关条约》谈判过程中,中方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这个“秘密决议”,因此日方行为属于先窃取后割占。至于日本割占台湾后将钓鱼岛置于冲绳县而非台湾治下管辖,只是日方事后自行决定其行政区划的问题,不能作为该岛归属日本前不属台湾的证据。因此,日本认为钓鱼岛不在《马关条约》割让之列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日本霸占钓鱼岛的行径,根本就是一出日方自编自导自演的蹩脚戏,没有任何合法性可言。
需要注意的是,《开罗宣言》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上述规定使用了不穷尽列举的方式,意在强调日本以任何方式窃取于中国的一切领土,不论是通过《马关条约》正式割让的台湾、澎湖,还是日本通过傀儡政府实际占据的东北四省,均应归还中国。因此,日本辩称钓鱼岛不属《马关条约》割让范围,也不能否认该岛是日本利用甲午战争从中国“窃取”的领土,因而是必须归还中国的。
我们坚信,正义终将伸张,历史自有定论,公道自在人心。(作者:钟声)
三论:二战历史不容翻案
人民日报 2012年10月18日
中国有句老话,“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凭也”。一个国家要在国际社会立足,赢得他国尊重信任,必须重信守诺,行事磊落。众所周知,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作为“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必须归还中国。但日本近来却抛出一个谬论,称《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同盟国单方面发表的政治宣言,缺乏国际法效力。日本此言荒唐至极,令人愕然。
《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构建二战后国际秩序的法律基础。1945年8月10日,日本政府主动向同盟国发出乞降照会,接受《波茨坦公告》规定;8月15日,日本天皇对外发布《终战诏书》,称“接受美英中苏四国之共同宣言”;9月2日,全世界都见证了历史性一幕:在日本东京湾的美国战列舰“密苏里”号上,日本外相重光葵代表天皇及政府,陆军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代表军方,同美国、中国、英国、苏联及其他战胜国代表签署投降书,日方在投降书中明确承诺“接受1945年7月26日由美国、中国和英国在波茨坦宣布及尔后由苏联参加之公告条款”。白纸黑字,铁证如山。试问,真如日本所言《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单方面行为,不具约束力,那么日本在投降书上签字作何解释?同盟国又何以据此终止战争?《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既是当年同盟国结束对日战争的前提,也是战后国际社会特别是亚洲国家接受日本重返国际大家庭的前提。日本如今公然质疑《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实际上是企图否定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挑战战后国际秩序。
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挑起事端不是偶然的,根本原因是日本右翼势力仍大行其道,在日本国内形成了翻历史案的小气候。国际上有关警惕日本“右倾化”的文章不时见诸报端。日前,日本驻美国大使藤崎一郎在《赫芬顿邮报》刊文辩称,外界对于日本右翼势力抬头、整个国家“向右转”的猜测太过夸张。但事实是不容抹煞的。日本战后一直不愿深刻反省侵略历史,不愿彻底清算军国主义。近年来,日本国内不时有人跳出来,否认南京大屠杀、慰安妇等战争暴行,否定“村山谈话”,日本政府还积极谋求修改和平宪法、无核三原则等。日本政要频频参拜靖国神社,甚至日本前首相、自民党总裁安倍晋三也公然前往参拜。这些难道还不是日本政坛向右转的信号吗?难道还不足以引起亚洲和世界人民的警惕吗?1970年德国总理勃兰特访问波兰,曾在犹太人殉难纪念碑前下跪,向二战受害者谢罪。跪下去的是勃兰特,站起来的是德意志民族。而日本政界不仅从未有人做过类似赎罪表示,反而公然篡改和抹煞二战侵略历史,这也恰恰是日本至今仍无法在亚洲和世界人民面前真正抬起头来的症结所在。
日本一再宣称要走“正常国家”之路,但日本首先要具备正常国家的心态,彻底清除军国主义遗毒,以实际行动赢得各国信任。不可否认,日本战后确实创造了经济奇迹,但经济上的成功,不等于政治上的“正常”。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所作所为,不能不让人怀疑,日本是要走和平发展之路,还是重蹈军国主义覆辙?对此,亚洲邻国拭目以待!世界拭目以待!(作者:钟声)
四论:“旧金山和约”何足为凭?
人民日报 2012年10月19日
在此次钓鱼岛争端中,日本一方面对确定二战后国际秩序的《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能躲就躲,另一方面却多次拿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说事,声称钓鱼岛不属于“旧金山和约”第二条规定日本放弃的领土,而是按“旧金山和约”第三条规定由美国托管,并根据美日“归还冲绳协定”归还日本的领土。
但“旧金山和约”帮不了日本的忙。首先,众所周知,“旧金山和约”是在冷战的特殊背景下,美国等国家与日本签订的片面媾和条约,把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作出重大贡献和牺牲的苏联、中国等国排除在外,且“旧金山和约”多处内容不符合《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精神。1951年9月18日,周恩来外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美国政府在旧金山会议中强制签订的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对日单独和约……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因此,“旧金山和约”对中国没有任何拘束力,根本不是中日双方解决战后领土归属问题的法律基础。日本拿一个明知对中国没有拘束力的“旧金山和约”作为证据,手段上苍白无力,做法上也是自欺欺人。
其次,即使根据“旧金山和约”的规定,也得不出钓鱼岛属于日方的结论。一是“旧金山和约”第二条规定“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的所有权利、权利根据与请求权”,这里所指的台湾当然应包括钓鱼岛。二是“旧金山和约”第三条的托管范围只是笼统提及北纬29度以南之南西诸岛(含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没有明确其具体地理范围,更未明确提及钓鱼岛。而钓鱼岛在历史上和地理上从来都不是琉球群岛的一部分,因此不在“旧金山和约”第三条的托管范围内。三是美国琉球民政府1953年擅自将钓鱼岛列入琉球民政府管辖区域,此后美方通过“归还冲绳协定”将该岛“施政权”“归还”日本,这在“旧金山和约”中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第三,“旧金山和约”签订后形势的发展印证了钓鱼岛主权存在争议。1971年,美国根据“归还冲绳协定”,“归还”琉球群岛和钓鱼岛“施政权”给日本时,就公开声明美国对中日钓鱼岛主权争端不偏向任何一方。近年来,美方还多次澄清,美国当时“归还”的是“施政权”,在钓鱼岛最终归属问题上不持立场。中国政府坚决反对美日这种私相授受的行为。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日方所谓“钓鱼岛主权不存在争议”谬论是站不住脚的,否则何来美国的“施政权”一词和“保持中立”之说?
近日,日本外相玄叶光一郎在法国《费加罗报》上撰文,声称日本是一个负责任的国家。但钓鱼岛问题的突出,以及日本的所作所为,不能不让人对日本外相的话产生质疑。谁能相信,一个窃取别国领土并赖而不还的国家,一个不尊重《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国家,一个唯恐亚太不乱、屡屡挑起事端的国家,是一个负责任的国家?日本要真正成为“正常国家”,赢得国际社会的尊重和亚洲邻国的信任,必须悔改过去罪行,直面历史责任,尽快纠正“窃岛”错误行径。(作者:钟声)
五论:日本必须承担背信弃义的严重后果
人民日报 2012年10月22日
在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缔结和平友好条约谈判过程中,两国老一辈领导人着眼大局,就“钓鱼岛问题放一放,留待以后解决”达成重要谅解和共识,由此为中日邦交正常化扫清了重大障碍,开创了中日关系和东亚地区和平、发展与合作的新纪元。这里特别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1972年签署的《中日联合声明》中,日本政府明确承诺“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至于《开罗宣言》的条件是什么,这是人所皆知的,就是日本必须归还窃自中国的所有领土。
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中日邦交正常化的亲历者、见证者,众多知名专家学者,以及日本前首相村山富市、前驻华大使宫本雄二等一大批日本前重量级官员,甚至了解这段历史的基辛格博士等美国前政要,都纷纷站出来指证中日之间当年在钓鱼岛问题上达成过共识的真实性。史实岂能抵赖,真相不容抹煞。日本政府制造“购岛”闹剧,妄想一笔勾销双方就钓鱼岛问题达成的共识,结果适得其反,在日本内外激起了对日方无耻抵赖进行举证揭批的浪潮,可谓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在越来越多披露的强有力的事实面前,日本政府的狡辩是多么的苍白无力,日本外相在欧洲的游说是多么的滑稽可笑,其在往访国遭受冷遇和尴尬也就毫不奇怪了。
中日邦交正常化40年来,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时有小动作,中国政府多次告诫日方不要“玩火”。同时从维护中日两国友好合作关系出发,中方始终恪守双方达成的共识,保持了相当大的克制。然而日方却一意孤行,在背离两国共识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今年以来,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闹剧不断,先后采取“命名”、“登岛”、“视察”、“慰灵”等一系列密集动作,直至今年9月宣布完成所谓对钓鱼岛“国有化”进程。是可忍孰不可忍!在此背景下,中国政府顺应民意,果断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维护和伸张中国对钓鱼岛的领土主权,回击日方的挑衅行为,这是完全正当、合法的。
必须指出,日方非法“购岛”行径已彻底葬送了双方达成的共识,改变了钓鱼岛问题的现状,钓鱼岛局势不可能再回到过去了。日方必须认清形势,直面现实,深刻反省,改正错误,与中方就钓鱼岛问题达成新的共识,只有这样,中日关系才有可能回到健康发展的轨道上来。我们要严肃正告日方,不要再心存幻想和侥幸,不要企图敷衍了事、蒙混过关,中国政府和人民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意志和决心是坚定的、是任何力量也动摇不了的!(作者:钟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