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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实验教学中实施 “教师责任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04日 作者:学院办公室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为了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实验教学中实施“教师责任制”,具体如下:

一、做好实验教学常规工作,规范实验教学档案建设。

⒈ 教师上课前要认真备课,教案、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进度计划、教学日志、实验试做记录(新教师开设的所有实验项目及老教师开设新实验项目)、学生名册准备齐全;
⒉ 实验试做记录真实、详细,实验现象记录客观、具体,原始记录保留完整,记录实验过程的注意事项及关键的实验步骤;
⒊ 实验前对相关仪器设备进行调试,对相关试剂进行检测,确保实验的成功率;

⒋ 在学生实验开展前,教师要对实验操作过程进行详细讲解,并强调注意事项与关键步骤。

 

二、重视实验教学过程管理,提高学生实验操作水平。

 教师要重视对整个实验教学过程的管理,严把考勤关,及时与学生交流,做到不让一个学生无故旷、缺课;
⒉ 教师对实验预习报告和实验报告的批改要及时、详细、公正、准确,并及时把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给学生;
⒊ 教师要做好对学生实验操作过程的指导,争取使每一个学生都能掌握每一个实验项目,使学生的实验技能能得到真正的提高;
⒋ 教师要及时对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的表现进行打分,并作为平时成绩列入考核范围,实验平时成绩的录入要规范,填写《实验课成绩登记表》和实验课记录要及时。
三、建立实验抽查与检查制度
⒈ 学院教学督导不定期对实验课进行抽查,并在课后当场抽查学生进行实验项目的操作考核,被抽到的教师与学生要配合督导完成各项检查工作,学生抽查的结果作为学生平时实验操作成绩计入最终成绩,抽查整体结果作为教师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⒉ 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定期对实验课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教学常规及课堂教学管理,检查结果作为教师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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