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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寝室长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15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寝室是学生学习、工作、生活的重要场所,尤其是实行寝室公寓化以后,寝室长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保证信息畅通、加强信息联系,确保学校、学院及上级的有关精神落到实处,营造一个健康、文明、有序的寝室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担任寝室长的条件:
    平时能严格要求自己、团结同学、服务意识强;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强责任心和较强的协调与组织能力,能起到表率作用。
 
二、寝室长产生方式:
    一般由非重要岗位的学生干部或学生党员兼任,也可由各寝室成员民主推举产生。
 
三、寝室长主要职责:
    1、管理好本寝室的生活与内务工作,积极开展文明寝室的达标
活动。
    2、做好本寝室的安全管理,如发生偷窃、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传播淫秽物品等违纪违规事件和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宿管中心、保卫处、班主任、辅导员报告。
    3、对于在寝室内私自留宿异性和夜不归宿者,寝室长应及时、如实地反映。
    4、关注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如: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差生和贫困生等)的生活状况、学习状况、思想状况。
 
四、奖惩:
    1、寝室长列入主要学生骨干队伍,对于优秀寝室长在综合考评时给予加分。优先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分子等。
    2、对于没有如实反映情况而产生严重后果的寝室长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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