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老师、各学生:
根据台州市关工委、教育局、科技局、团委《关于评选第十一届台州市青少年英才奖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现、评选、表彰、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获得突出成绩的青少年,为全市广大青少年树立学习榜样,引导他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增强创新意识、竞争意识和责任意识,立志为台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加快推进台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二、评选范围
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创新创业、文学艺术、体育竞赛、教书育人、思想道德教育、新闻宣传、政法等工作和学科竞赛中涌现出来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少年,其事迹、成功原则上限于2009年10月至2011年9月。
三、评选标准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爱岗敬业,求实创新,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表现突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不畏艰难、积极进取,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中成绩突出,其学术成果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的,或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或为社会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2、创业创新,在企业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等方面,开拓创新,成绩显著,为企业创造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大力弘扬中华文化,唱响主旋律,在文学艺术工作中,成绩显著,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其作品、表演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
4、发挥拼搏精神,有良好的体育风尚,在体育活动中,参加国际或全国体育大赛,其成绩名列前三名的。
5、刻苦钻研青少年理想信念、思想道德、科技文化教育等业务,在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上有创新、有建树,成绩显著;或获省级及以上奖励者。
6、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社会思潮,在新闻宣传中,深入实际,撰写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作品,获得省级及以上新闻奖的。
7、依法办事,执法公正,成绩显著,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优秀政法工作人员。
8、刻苦钻研技术技能,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并在省级及以上技术技能比赛中成绩优异的技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
9、在农业产业化,农民致富奔小康汇总有重大科技发明,成功显著,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青年农民。
10、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在国际或全国大学、高中学科竞赛、科技竞赛中成绩名列前三名的学生。
四、推荐名额
本届青少年英才奖共评选50名,分青年组和学生组,各设一、二、三等奖。全校共推荐3-5名候选人参加台州市评选。
五、推荐方法
1、采用自我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2、被推荐人需填写《第十一届台州市青少年英才奖推荐表》,要求内容真实,文字精炼,打印清楚,贴一寸照片一张,并附获奖证书和成果复印件,由推荐部门初审同意后盖章上报。
3、学校将组织在评审组,根据被推荐人的事迹、成果、奖级等,推荐候选人参加台州市评选。
六、推荐时间
请各自荐人及推荐人于2011年10月19日下午16:00前将推荐材料(附电子稿,一式三份)送交至我院4118办公室翁添富处,联系电话:85137133/677230。
附件:《第十一届台州市青少年英才奖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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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党总支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