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通知精神及学校、学院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将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标准、条件及程序请严格按照学生手册《台州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2013年版学生手册P68)、《台州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2013年版学生手册P65)执行。
一、台州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台州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
1、上一学年获得校奖学金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智育考评分在班级前30%且未受过纪律处分者;
2、通过学校认定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台州学院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台州学院国家助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
1、通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向所在学院书面申请勤工助学岗位者。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1、上一学年因违纪而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上一学年因学习不努力导致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不及格者;
3、无故不参加勤工助学或因工作不认真被取消勤工助学岗位者。
六、各班经过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班委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其中学习情况和获奖情况请在班委监督下如实填写。请班长负责将本班同学的申请材料汇总后于10月17日前上交学院学工办。
七、我院将根据评选条件,评选出获得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同学,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将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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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学工办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