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精神,请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今年的国家奖学金和台州学院“三台”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条件及程序请严格按照学生手册《台州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3年版学生手册P62)、《台州学院“三台”奖学金评审办法》(2013年版学生手册P48)执行。
1、国家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
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生。2012-2013学年获校一等奖学金并同时获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各种竞赛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等荣誉之一者。
2、台州学院“三台”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
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生。2012-2013学年获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并同时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各种学科竞赛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及特别荣誉等其中之一者。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台州学院“三台”奖学金不能兼得。
三、10、11、12级各班经过初评、推选、公示,每班最多报送N名候选人(N等于行政班小班个数),候选人须按要求同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台州学院“三台”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其中学习情况和获奖情况请在班委监督下如实填写。请班长负责将本班候选人的纸质材料交到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D-256徐敏老师处,将对应的Word文档打包命名为“XX班 奖学金推荐表”发送到邮箱xumin@tzc.edu.cn,以上材料请于10月16日16:00前上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我院将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国家奖学金获得者2名、“三台”奖学金4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联系人 徐敏 联系电话 88660169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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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台州学院“三台”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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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