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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6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帮扶,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精神,现就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19届和2020非定向毕业生

1. 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另称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农户、困难家庭(未标注低保)等都不算低保户。】

2. 孤儿;【困境儿童(未标注孤儿)不算孤儿。】

3. 持证残疾人;

4. 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 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材料中含有建档立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扶贫”“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等字样,都属于此类型。困难家庭、低收入农户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浙江生源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类型。2017年起已脱贫的仍可以享受,2017年前脱贫的不予享受。】

6. 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低收入农户、困难家庭(未标注低保边缘或低边)等不属于低保边缘户家庭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人。

特别注意:2019届申请人按旧文件(浙人社发〔201913号)执行,其中规定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都不能申请,已经申请的毕业生不能重复申请。

二、2019年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2019115日至1130日,符合条件的20192020届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省级)”部门窗口中“省人力社保厅”页面内“就业创业服务”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库、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国家助学贷款名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核验系统比对,如为以上几类在册对象,免予上传证明材料。学校统一提供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二)审核公示。116日至1210日,各学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要严格审查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并将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于1220日前上传公示原件。

(三)资金拨付。2020110前,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汇总提交财政部门,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务必通知到所有2020届毕业生及2019届中符合条件而未申请的毕业生,特别是重点通知贫困生、残疾学生群体。

(二)申请人须认真如实填报上传申请材料(特别提醒:务必填写完整、准确的银行卡开户行信息),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三)因故无法在毕业学年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与下一届毕业生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具体操作说明网址如下:

http://www.zjjy.gov.cn/page/regsiter/downing.html


    学生处(就业服务中心)联系人:程君岭(695330


台州学院就业服务中心

                              20191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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