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服务高校毕业生政策
1 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补贴
对象:
到我市登记的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有非绝对控股工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
标准:
毕业起3年内给予大专毕业或取得高级技工证书每人350元/月;本科学历学位或技师证书每人450元/月;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每人600元/月,对本科、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没有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补贴标准下降一档。
2 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和现代农业行业企业就业补贴
对象:
在以上类型的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标准: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就业补贴。
3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象:
毕业3年内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标准:
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4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对象:
低保家庭、孤儿、持证残疾人、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标准:
一次性补贴3000元/人。
5 困难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对象:
失业且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应届回原籍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和台州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标准:
一次性补贴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
6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象:
初创3年内,在台州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标准:
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7 养老、家政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补贴
对象:
2017年12月29日以后,在台初次创办以上企业正常经营满1年,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且出资比例30%以上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标准:
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
8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对象:
初创3年内,在台州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或3人以上人员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标准:
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最高为2万元。从事农村电商经营,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可上浮20%。最长不超过3年。
9 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
初创3年内,在台州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2017年12月29日以后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大学生。
标准:
创办企业的,补贴标准为企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最长不超过3年。
10 创业场租补贴
对象:
初创3年内,在台州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租用场地经营并以法人身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大学生。
标准:
按1元/平方米·天标准,在50平方米内按实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11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对象:
初创3年内,在台州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经营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大学生。
标准:
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合伙经营创办企业的,贴息额度提高至50万元的全额贴息,贴息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础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最长不超过3年。
咨询联系
市就业管理服务局:0576-88201858 ,88201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