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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在研科研项目进展汇报及2014年度校立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1-14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了充分发挥学术机构与二级学院在项目评审与管理中的作用,体现学术对项目评审的权威性。经研究决定,对学校的校立科研项目评审、管理工作实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在研科研项目进展汇报和结题工作

(一)2013年在研校立项目负责人均应按要求填写《台州学院科研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进展检查或项目结题报告,申请结题者须提交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已归入科研机构人员由所在科研机构负责人对照校立项目结题标准提出评审意见,交二级学院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签署意见后汇总;对于未归入科研机构人员直接由二级学院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签署意见后汇总。项目材料于2014年2月28日前送科研处备案。

行政部门人员材料由本人提出申请后,经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于2014年2月21日前交科研处组织评审。

(二)2013年在研的各类纵向项目负责人均应填写《2013年纵向科研项目研究进展汇报表》,提交成果复印件一份,经二级学院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或行政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汇总后,于2014年2月28日前送到科研处备案。

二、2014年度校立科研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原则及要求

1、本年度校科研项目设培育基金、青年基金和立项不资助项目三类。

2、培育基金项目择优资助紧密围绕学科、专业建设方向,围绕地方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求的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攻关的选题,以及与地方重点产业紧密结合,具有明确市场目标的选题。为承担国家和省、市纵向科研任务和横向联合项目进行预研工作。

3、青年基金项目主要用于扶持青年教师,申报者年龄必须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优先资助有利于学术骨干教师的成长,在本学科领域较为前沿的选题。

4、立项不资助项目主要为了激励和保护教师开展项目研究的积极性,由所在二级学院择优确立,经费参照培育基金或青年基金标准,由二级学院或科研机构给予资助的项目。

5、为鼓励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争取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校立项目原则上不接受正高级职务人员的申请。

申请人同期只能申请1项,目前有在研的省部级以上的纵向项目的主持人原则上不得申报,有在研校立项目的主持人不得申报。项目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不含两个)项目的申请。已获得资助的各级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类项目一般应在2年内完成。

(二)申报名额及资助金额

2014年度校立科研项目实行限额申报。

为强化科研机构实体功能,激发科研机构创新活力,促进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同时为争取各类大平台、大项目、大团队提供基础研究平台,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积极性,经研究,对项目指标分解向科研机构、重点学科予以倾斜。各二级学院可推荐立项的项目数见附表1。立项不资助项目各二级学院不超过3项(含3项)。

各二级学院保证所在科研机构、重点学科指标的同时,对于机动指标的使用可择优在机构或未入机构人员进行调配。若科研机构或重点学科无人申报,则指标转入学院机动指标,由学院统一调配。

各二级学院依照计划数,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组织评审工作。各行政部门原则上限报一项,由科研处按计划数,组织评审工作。

资助金额标准:培育基金项目理工类每项资助3500元,人文社科类每项资助3000元;青年基金项目每项资助2000元。立项不资助项目参照执行。

(三)结题要求

为鼓励教师申报更高层次项目和进一步推动产学研合作,结合科学研究工作特点,我校校立项目的结题按往年标准执行。

1、培育基金项目须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即准予结项:

(1)在项目执行期内,如已申请到与培育项目相关的市厅级及以上级别项目,本项目即可结项。

(2)在项目执行期内,如获到帐经费理工科10万元(人文社科5万元)人民币以上横向合作项目,本项目即可结项。

(3)在项目执行期内,如未获得上述项目者,则需发表与该项目相关专著或标志性论文(标志性论文包括:SCI、EI、ISTP、SSCI、A&HCI、ISSHP、一级期刊论文、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全文复印)2篇以上为结题目标要求。或达到上述当量的科研成果。

2、青年基金项目须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即准予结项:

(1)在项目执行期内,如已申请到与培育项目相关的市厅级及以上级别项目,本项目即可结项。

(2)在项目执行期内,如获到帐经费理工科5万元(人文社科2.5万元)人民币以上横向合作项目,本项目即可结项。

(3)在项目执行期内,如未获得上述项目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该项目相关论文2篇以上为结题目标要求。或达到上述当量的科研成果。

3、立项不资助项目根据学院资助金额,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4、各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学校结题标准,对照各项目申报书中的承诺预期成果,对本学院申请结题项目进行审核。对于到期未达到学校基本结题要求的项目坚决予以中止。对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学院,将酌情在下一年度指标中进行缩减。中止项目的主持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有指标限制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结题材料交科研处备案。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申请书》要求一式二份,用A4纸打印。

2、《申请书》和《汇总表》由各部门统一发至kyc@tzc.edu.cn.

3、请各有关学院、部门做好本次校项目申报、开题论证等工作,请各部门于2014年2月21日前将项目汇总表及申报材料交科研处组织评审。

各学院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通过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确立的项目汇总表及申报材料交科研处备案。

四、项目评审

对二级学院依照相关通知规定提交的项目,科研处将不再组织评选。准予立项的培育基金和青年基金项目学校将给予专项经费资助。

评审采取回避制度,凡有项目申报者均不作为评审专家组成员参与本次项目立项评审。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电话:85137125。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1:2014年度校立项目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