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排行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验室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2014年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1-18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台科〔2014〕1号文件《关于申报2014年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2014年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的项目;

2.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项目;

3.在实施技术开发、社会公益、国家安全、重大工程等项目中,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创造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项目;

4.在管理科学、决策科学等研究中取得突破,并对实践产生重要指导作用的项目。

二、下列项目不属于台州市科技进步奖申报范围

1.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并因国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

2.应用开发类成果尚未实际应用的;

3.在知识产权方面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

4.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完成的工作成果。

三、申报条件

1.2011-2013年我市企、事业单位完成并经有效鉴定、评审、验收的科学技术成果。

2.2011-2013年授权的发明专利,实施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3.2011-2013年在本市已成功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转化的科技成果可来源于国内外各类机构、组织和个人,成果转让的手续和合同应真实、有效、合法、完备。

四、申报办法及时间

1.申报者根据评奖条件和范围,填写《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连同相关材料于2014年3月17日前送交科研处,逾期恕不受理。申报材料包括《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一式14份,电子文档一份)、承诺书一式2份,附件2份。推荐书必须打印,并且不另加封面。(推荐书、承诺书请到科研处网站下载)。

2.附件材料应包含:

(1)完整的成果评价资料(任务书或可行性报告、试验总结或实施总结报告、产品的技术标准、检验报告等);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成果评审证书、发明专利证书、验收证书(报告)、著作权证书、技术转让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等;

(3)有效科技查新报告;

(4)特种行业的行业许可证、产品登记证或注册证书;

(5)经济社会效益证明、应用证明(用户报告);

(6)需要佐证的其它材料。

3.申报项目经济效益证明必须有科学详实的计算过程,并加盖单位财务部门专用章。推荐一等奖的技术开发类项目经济效益必须要有财税部门证明。涉及环保的项目要有相关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证明。

4.以论文为主要形式的基础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必须在国内外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年以上,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认同方可采用。主要论著要同时注明引用情况,含他引、自引、正面引用的具体情况。

5.申报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排序应与项目鉴定(评审、验收)证书一致,如有特殊情况的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书要由全部完成人员签名和所有完成单位盖章。

二O一四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