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的有关管理规定和今年工作部署,决定于近期开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拟结题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范围
研究期限至2013年12月和2014年6月的青年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验收方式
重点项目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采用会议验收方式;青年项目和一般项目采用通信验收方式。
3、报送形式
报送形式分为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两个步聚。项目负责人应先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详尽填报项目研究成果和《验收材料》,然后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递交纸质《验收材料》。纸质《验收材料》须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在线填报,并上传研究工作总结、资金开支财务详单(请到我校财务处开具使用详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等相关材料后,由系统生成,填写内容详见相应网页。
4、时间安排
(1)网上填报《验收材料》的时间为2014年2月17日至3月26日。有关项目负责人应在此期限内将填写完毕的《验收材料》经由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上报学校。
(2)4月1日后,待网上审核通过,即可打印纸质《验收材料》一式二份(注意:结题报告全文有“依托单位审核通过”水印),经负责人签字,财务和审计部门签章后交科技处盖章、上报。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10日。具体操作指南详见相应网页。
注意:另外需要单独再交一份签字盖章页原件,待统一盖章后发回给项目负责人扫描上传至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与纸质材料一起上交科研处)。
5、有关注意事项
(1)进入结题页面前,项目负责人应当先在会员信息的“成果”和“主持的科研项目情况”栏目中按网页提示填写各类成果并上传相关材料,发表的论文应上传论文全文的PDF文档,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相关材料的,不计入该项目的研究成果。此外,未正确标注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论文作者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论文不应作为本项目研究成果,请勿写入研究工作总结。如项目实施后有显著或非常显著的经济效益,应由单位出具经济效益证明,由本单位分管科研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2)项目负责人有责任依据研究结果,对我省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工作提出具体的建议。
(3)未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需在研究工作总结中说明理由。
(4)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项目负责人最多可以申请延期二次,每次一年。如需申请延期,项目负责人应在《验收材料》填报期限内,经由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提交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基金办批准。项目研究期限至2014年6月的项目,如申请延期获得批准,研究期限一律延至2015年12月。
经基金办批准延期的项目,在研期间应当按要求报送《进展报告》。
(5)超过规定期限无故不提交结题报告的,由省自然科学基金办通知项目依托单位终止该项目的实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6)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资金开支”时,请按有关经费管理文件的要求,并对照《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中的预算科目填写。
(二)结题验收会议安排
1、项目范围
研究期限至2013年12月和2014年6月,且未申请延期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验收形式
本次结题验收会议采取同行专家评议的形式,检查有关项目的完成情况。
3、时间安排
本次结题验收会议初步安排在2014年5月上旬。
4、有关注意事项
(1)除按本通知要求网上填报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纸质《验收材料》外,参加结题验收会议的项目负责人还需要向验收组提供纸质汇报材料一式五份,内容包括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的《验收材料》及其附件,附件包括:《资助项目研究计划》、《申请书》、相关变更材料、论文全文等研究成果,请将《验收材料》和附件材料单独按序装订成册,并准备好汇报用PPT电子版材料。
(2)结题验收会议要求项目负责人本人到场汇报。
(3)结题验收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进一步加强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工作
为了加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和绩效管理工作,基金办将建立项目研究成果档案,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项目成果绩效评估。在项目结题环节,定性评估主要由验收专家完成,定量评估由网络信息系统根据研究成果档案进行自动计算。项目结题验收及绩效评估情况将作为依托单位考核、年度项目申请额度调整和开展联合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以鼓励先进,警示落后。同时,请依托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逾期未结题项目的清理
对于历年来逾期未结题项目(项目清单另行发送各有关依托单位),由项目所在单位于2014年2月28日前网上提交自行组织验收的申请,经基金办同意后,由项目所在依托单位组织3名以上专家进行验收,相关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各依托单位应高度重视逾期未结题项目的验收与清理工作,并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验收、清理结果等相关情况报送基金办。对于无法通过验收或因特殊情况无法组织验收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提出终止该项目实施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2、结题项目成果绩效评分
为更好地评估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成果绩效情况,基金办制订了《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成果绩效评分指标体系》,并已融入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将作为确定结题项目是否通过和优良等次的主要依据之一。结题项目成果绩效的定量评估总分,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预期成果完成情况评估分=预期成果完成率×设定分值;2)实际成果绩效评估分=每项实际成果的绩效评估分(基本分+加分)之和。
项目负责人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中填报验收材料和个人成果档案后,网络信息系统会自动计算相应的评估分值。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如实、完整、准确填报,错填、漏填的成果将不计入成果绩效评估总分。
3、验收未通过项目的处理
(1)基金办将及时公示本年度通过验收的结题项目。对于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如项目负责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基金办提出复审申请(对验收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的理由)。复审理由成立的,基金办将组织或委托项目依托单位组织3名以上专家进行再次验收。
(2)本年度结题验收工作结束后,基金办将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①对于未曾延期或已延期1次的项目,系统将自动设为延期一年(原研究期限至2014年6月的项目,系统将该项目的研究期限自动延期至2015年12月)。
②对于按规定不能再延期的项目,由省自然科学基金办通知项目依托单位终止该项目的实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4、项目终止实施程序及相关责任
对于按省自然科学基金有关管理规定应予终止的项目,各依托单位应及时调查该项目完成及经费支出情况,并提出项目终止实施的申请报送基金办批准。各依托单位应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中提交项目终止实施申请,申请书需按模板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及单位处理意见,并在附件中应上传经费使用清单的扫描件和单位内审部门(无内审部门的由第三方审计)提供的审计报告的扫描件。
经基金办网上审批后,依托单位应在基金办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单位盖章后的纸质《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终止实施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终止实施申请书》,见附件2)和经费使用清单、审计报告一式三份报送基金办。纸质《项目终止实施申请书》经基金办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基金办、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各留存一份,并由依托单位扫描上传至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至此完成项目终止实施的审批程序。
项目终止实施后,项目所在单位应配合基金办对结余财政资金予以收回,并对审计中发现的与项目研发无关的经费开支,一并予以追缴。
项目负责人不能按期结题且不能提供原始记录证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将记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并自基金办批准终止该项目实施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新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联系人:吴丽华,联系电话638783。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